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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是什麼?可以一邊告、一邊求償嗎? /桃園律師事務所/中壢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

在法律諮詢中,很多當事人常會問:「律師,我可以一邊告對方刑事,一邊要求賠償嗎?」
答案是:可以,而且實務上相當常見。
這就是法律上所稱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當一個人的犯罪行為同時造成他人受傷、財產損失或精神痛苦時,被害人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外,也可以直接在刑事程序中,一併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
那麼,刑事附帶民事到底是什麼?哪些案件適用?有什麼優缺點?本文將帶您快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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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註1)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所謂的「附帶」民事訴訟是指「附帶於刑事訴訟的民事訴訟」,該訴訟程序的本質仍是民事訴訟,只不過在程序上跟刑事綁在一起。
簡單來說:「刑事附帶民事」就是在刑事案件審理的同時,一起處理賠償問題。
一般情況下:
• 刑事告訴 → 由刑事庭處理犯罪責任
• 民事求償 → 由民事庭另外審理賠償問題
原本兩個不同程序是不能在同一個程序中進行,但為了節省司法資源、避免判決矛盾,也降低被害人訴訟負擔,法律特別設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讓被害人可以直接在刑事程序中,同時向加害人求償。
舉例說明,例如: E先生因為車禍受傷,肇事者B先生涉及過失傷害罪,於是E先生提了刑事告訴,同時也能請求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這時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往往需要耗費更多時間與成本。因此,實務上很多車禍案件、詐欺案件、傷害案件,都會選擇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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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常見「刑事附帶民事」?
刑事被告的行為構成犯罪,且導致他人財產或精神受損,通常就有機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實務上常見案件類型如下:
1) 財產犯罪詐欺、竊盜、搶劫、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
2) 暴力犯罪:傷害、故意殺人、毆打等。
3) 車禍事件: 涉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這也事一般民眾最常見的刑事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4) 妨害自由、性自主、妨害名譽: 妨害性自主、強制罪、公然侮辱、誹謗等。
請注意,被害人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限制是必須以「起訴之犯罪事實」侵害個人權利所產生損害,若是單純的民事糾紛或事與犯罪無關事項,是不能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按刑事訴訟法第502條(註2 )規定,「法院認為原告之訴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及【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688號判決】、【最高法院60年臺上字第633號判例】可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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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的優點
1) 不用繳裁判費:一般民事訴訟通常需要先繳納裁判費,但刑事附帶民事原則上免繳裁判費,能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這也是許多被害人選擇刑事附帶民事的原因之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註3 )、第505條第2項(註4) 規定:「前項移送案件,免納裁判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刑附民移送至民事庭後,追加請求的部分,則另需繳納裁判費。
2) 可利用刑事證據,節省時間成本:依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99條(註5 )規定,「就刑事訴訟所調查之證據,視為就附帶民事訴訟亦經調查。前項之調查,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得陳述意見。」
例如:
• 警詢/偵訊筆錄
• 監視器畫面/鑑定報告
• 證人證述
以上資料都可以直接引用,被害人不需要重新蒐證、重新調查,有助於節省時間與程序成本。
3) 程序合併,避免刑民判決矛盾: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0條(註6 )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 因此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通常會以刑事案件認定的事實作為基礎。因此:
• 可以降低不同法院認定不一致的風險
• 避免「刑事有罪、民事卻認定事實不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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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的限制與風險
雖然刑事附帶民事有許多優點,但並非每個案件都適合,以下幾點特別重要:
(一)必須有「犯罪事實」
如果只是單純民事糾紛,例如:
• 借款糾紛
• 合約爭議
• 買賣糾紛
而沒有涉及犯罪,就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法院若認為不符合規定,可能直接駁回。
(二)必須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
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註7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出。
也就是說:
• 偵查中不能提
• 不起訴不能提
• 緩起訴通常也不能提
因此,時機點非常重要。
(三)刑事若無罪,附帶民事可能一起受影響
若刑事案件最後判無罪、不受理或是免訴,則附帶民事原則上也會遭到駁回。
因此,實務上律師通常會建議在起訴狀中加註:【若刑事部分遭判無罪,聲請移送民事庭繼續審理。】 避免權益直接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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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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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常見問題
問題一:起訴後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偵查中不能提嗎?
回答: 是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註7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所以必須在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後,也就是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時才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若檢察官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則無法提刑事附帶民事。
問題二:刑事附帶民事沒錢賠,會被抓去關嗎?
回答: 不會,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是民事債務,屬於金錢債務糾紛,即使敗訴不賠錢,也不會因為單純欠款而坐牢,但可能面臨扣押財產、扣押存款等強制執行。
問題三:刑事附帶民事會比較快拿到賠償嗎?
回答: 不一定,因為附帶民事通常會跟著刑事程序走,若刑事案件較為複雜,被告否認,可能會進入二審、三審...整體時間可能會拖得相當久,因此建議由律師先來評估案子的複雜程度,再來決定是否獨立民事訴訟
問題四:如果刑事無罪,附帶民事會怎樣?
回答: 附帶民事會被駁回,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註8 )規定規定,「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所以在提刑事附帶民事時,務必在起訴狀寫「若刑事判無罪,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
問題五:刑事附帶民事一定要請律師嗎?
回答: 不一定,但是實務上仍建議由專業律師協助評估後,再來決定訴訟方向。因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僅是刑事告訴同時也有民事賠償部分,若您的證據不足法院可能難以支持您的主張,很容易會駁回您的聲請,時機點一但錯過,您的權益就會受損,尤其是案件牽涉的金額較龐大,那損失就會更多。
問題六:律師實際能提供哪些協助?
回答:在實務上,律師除了寫狀與出庭外,律師通常還會協助:
• 整理證據
• 評估案件勝訴可能性與訴訟風險
• 賠償金額計算
• 規劃刑事與民事策略
• 協助談判與和解與賠償方案擬定
• 評估是否聲請假扣押
• 避免程序錯誤(若程序處理錯誤,可能影響後續求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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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在車禍、詐欺、傷害、侵占、妨害名譽等案件中,許多被害人除了提出刑事告訴外,也會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希望能盡快獲得賠償。 但每個案件情況不同,並不是所有案件都適合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有些案件刑事證據不足、訴訟時間過長或是涉及複雜法律關係,反而可能更適合獨立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建議在提告前,先由專業律師評估案件方向與策略,才能更完整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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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
註1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註2 刑事訴訟法第502條: 法院認為原告之訴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認為原告之訴有理由者,應依其關於請求之聲明,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註3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 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
前項移送案件,免納裁判費。
註4 刑事訴訟第505條第2項: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準用第五百零一條或第五百零四條之規定。前項移送案件,免納裁判費用。
註5 刑事訴訟法第499條: 就刑事訴訟所調查之證據,視為就附帶民事訴訟亦經調查。
前項之調查,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得陳述意見。
註6 刑事訴訟法第500條: 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但本於捨棄而為判決者,不在此限。
註7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註7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註8 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 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