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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是什麼?與上訴有何不同?抗告的期限為何?/桃園律師事務所/中壢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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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的意義與與上訴之區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抗告是指當事人對於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聲明不服的救濟手段。其性質屬於程序性之上訴,目的在於糾正法院裁定中的錯誤。
➢ 上訴:針對法院「判決」不服,向上級法院提起濟的方式,請求重新審理,以期改變原判決結果。
➢ 抗告:針對法院「裁定」不服,依照法律明文規定的範圍內,得向法院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裁定。
換言之,判決不服得上訴;裁定不服則視情況依法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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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情況可以抗告?
不是所有裁定均可抗告,須依法律明定之範圍為限。例如:
➢ 假扣押、管轄權等裁定
➢ 羈押裁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82條以下、《刑事訴訟法》第403條等規定,只有法律明文規定可以抗告的情況,當事人方可提起抗告,並不是所有裁定都能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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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之法定期限
不同程序的抗告,其法定期限也會有不同:
➢ 刑事/民事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刑事訴訟法》第406條,《民事訴訟法》第487條)
➢ 行政收容事件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提出(《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6)
⚠️時間緊迫,應特別留意抗告期間,逾期即喪失抗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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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書之內容要求
依《民事訴訟法》第482條、第488條第1項及《刑事訴訟法》第407條規定,提出抗告時,應具備以下要件:
1. 應以書狀方式敘明抗告理由
2. 應檢附具體事證支持主張
⚠️未符合法定形式或內容不明者,法院得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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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與建議
面對法院裁定內容有疑義或認為權益受損時,建議當事人儘速洽詢律師,確認是否具備抗告事由,並妥善準備抗告書狀,掌握時效,才有機會爭取有利結果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你也遇到法院裁定不合理、不知道能不能抗告,想了解更多案情,歡迎留言或私訊,鄭律師將以專業,誠信與同理心提供您最完善的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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