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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費是什麼?誰需要繳納?會退還嗎?/桃園律師事務所/中壢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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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費的性質與繳納時機
• 裁判費,係指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聲請裁定或進行其他法律程序時,依法應繳納之費用。該費用金額,將依案件類型與標的金額等因素計算,目的在於分擔國家司法資源成本。
• 依現行法規,當事人於起訴時即須繳納裁判費。若未繳納,法院通常會發裁定要求原告在一定期間內補繳;倘若屆期未補繳,法院將依法駁回起訴,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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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費之負擔與移轉
• 雖由原告先行繳納裁判費,惟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最終裁判費應由敗訴當事人負擔。
換言之,若被告敗訴,原告得依第79條向被告請求返還所繳之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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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訴訟是否可退還裁判費?
• 依《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若原告或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或上訴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之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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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費溢收之處理
• 如裁判費有溢收情形,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6第1項規定: 「訴訟費用如有溢收情事者,法院應依聲請並得依職權以裁定返還之。」
故當事人得主動向法院提出返還聲請,或由法院依職權辦理返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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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費的繳納方式
裁判費之繳納方式,須依各地方法院公告辦理,通常可透過下列方式:
•指定金融機構臨櫃繳納
•銀行轉帳
•郵政劃撥
•現場繳納現金
•電子支付(視各法院提供之方式而定)
建議當事人於收到法院通知時,詳閱繳費方式說明,或逕洽受理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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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費的計算方式
裁判費之計算方式依據當事人主張之事件類型及請求金額(即「標的金額」)計算。詳細標準可參考司法院公告之《民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
實務建議:若收到法院判決書或裁定通知補繳裁判費,應儘速完成繳納,以免影響訴訟程序。逾期未繳,法院將依法駁回起訴(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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