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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家庭暴力,該怎麼辦?律師帶你一次看懂/桃園律師事務所/中壢律師事務所

參考法條:


 

註1: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 條: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註2: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註3:刑法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註4: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註5: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註6: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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