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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只是幫朋友收款,竟然變成詐騙共犯?小心「不知情」也難免責,你也可能是下一個「被害人+被告人」/ 桃園詐欺訴訟律師 / 中壢詐欺訴訟律師

 

參考法條:


 

註1:刑法第 16 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註2:刑法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註3: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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