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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只是幫朋友收款,竟然變成詐騙共犯?小心「不知情」也難免責,你也可能是下一個「被害人+被告人」/ 桃園詐欺訴訟律師 / 中壢詐欺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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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就真的沒事嗎?
很多人以為「我又沒有騙人,只是收款,怎麼會犯法?」但在法律上,「不知情」並不等於「沒事」。
依刑法第 16條(註1)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同時 《刑法》第 30 條(註2)也明確指出:「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這表示,一般人不能以「不知道法律」來規避刑責,幫助他人犯罪者,就算不是主犯或參與騙局,只要協助犯罪實施,就可能構成犯罪,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簡單來說,即使你只是提供帳戶、幫忙轉帳,只要這些動作對詐騙集團有幫助,就有可能成為詐欺罪的幫助犯,甚至被誤認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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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要件
依《刑法》第 339 條(註3),詐欺罪成立必須具備以下要件,要件滿足且要件之間有貫穿的因果關係,就成立詐欺罪
1. 有不法意圖或是心態故意: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
2. 提供不實或錯誤訊息:讓他人陷於錯誤,並因此交付財物
3. 轉移財產或財產損失:誤信他人將錢財轉移到他人戶口或交付他人導致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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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犯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30條第二項:「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者,為幫助犯,其刑得減輕。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你可能會說自己「只是幫忙」、「只是信錯人」,但在司法實務上,檢察官與法官更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 你是否知道這筆錢是怎麼來的?
• 你有沒有從中收取報酬或「跑腿費」?
• 你是不是經常幫對方處理金流?
• 這些轉帳是否異常、不合常理?
即便如果你不是主謀或參與騙局,只要協助犯罪實施(提供帳戶、轉帳、提款、代收金流…等)只要這些行為有助於詐騙完成,法院很可能會認定你有「疏忽」甚至「放任」,進而追究你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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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一時好意,帳戶變警示、還被起訴
某位年輕人因朋友拜託他「幫忙收款再轉出去」,每筆給他幾百元「辛苦費」,他覺得輕鬆又合法,結果帳戶被警方凍結,後來才發現這些錢是詐騙來的,某甲帳戶因此被列為「警示帳戶」,本人也遭檢方以幫助詐欺罪起訴。
檢方認為某甲雖無直接參與詐騙行為,但在收款過程中「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對資金流向「放任不管」,符合幫助犯構成要件。檢方以「幫助詐欺罪」起訴他,讓他身陷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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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提醒:
1) 如果你也遇到這種狀況,請這樣做!
若你發現自己「可能捲入詐騙金流」,請立刻停止任何帳戶操作,並依下列步驟處理:
1. 立刻保存所有對話與轉帳紀錄
保留通訊軟體LINE、Messenger、簡訊、轉帳畫面等紀錄,可以證明自己只是依指示操作,且未涉入詐騙細節只是被利用的「人頭」,這有助於釐清法律責任。
2. 主動聯繫銀行或警方說明情況
發現異狀或接到警方聯繫時,應立刻停止任何資金流動行為,並主動聯絡銀行或警方說明情況,表示願意配合調查。
3. 盡快委任律師協助說明案情
律師能協助你向檢警說明立場、整理證據,爭取從寬處理甚至不起訴。若已遭起訴,也能協助你主張「不知情」、「非故意」,爭取輕判。
4. 如已取得款項,應盡快返還或主動和解
主動返還不法得利或被害人金額,請律師幫忙協助與被害人和解表達誠意,法院在量刑時通常會予以考量。
2) 請注意以下行為千萬要注意
• 不明用途的金流請託「千萬別幫」
• 不熟悉的帳戶轉帳要求「一律拒絕」
• 「報酬很高」、「輕鬆賺外快」多半是陷阱
• 經營帳戶出租、代收款業務也可能構成犯罪
以上這些行為很容易成為詐騙洗錢車手或是當成人頭帳戶可能導致重大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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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好心不一定有好報,請謹慎處理金流!
現代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常結合人情壓力、虛擬身分或是感情攻勢,讓人在毫無戒心的情況下,誤成幫兇。但請記住,法律不會因為你「不知情」就自動寬容,如果行為涉有協助詐騙之虞,仍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 如果你收到任何「代收金流」「幫忙轉帳」的請託,請務必保持高度警覺;
而若你已不慎被捲入,也別驚慌立即諮詢專業律師,才是自保的第一步。 從蒐證、說明到面對調查,律師都能協助你釐清事實、妥善應對。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法律知識或是正面臨類似情況需要專業律師協助,歡迎留言或私訊,鄭律師將以專業、誠信與同理心提供最實用、最安心的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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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